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藍牌新規正式實施,對冷藏車有具體要求

2022-01-14 作者: 閱讀次數:1873

1月12日,工信部發布了《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、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和登記管理工作》的通知。通知對輕型貨車的技術參數做了明確要求,并對車輛公告、上牌、生產、監督等環節加大約束力度,力求從產品源頭有效消除輕型貨車“大噸小標”、超載運輸隱患。




新規部分技術要求


1、輪胎負荷不大于總質量的 1.4 倍。輪胎名義斷面寬度不超過7.00in(英制)或者不超過 195mm(公制);后輪采用單胎的,后輪胎名義斷面寬度不超過265mm(公制)。

2、發動機(柴油)排量:不大于 2.5L(冷藏車不大于 3.0L)。

3、貨廂內部寬度:不大于 2100mm(自卸式貨車不大于 1800mm)。

4、輕型貨車(不含新能源汽車)載質量利用系數應滿足以下要求:



5、總質量超過 3500kg 倉柵式輕型貨車后部載貨車廂應采用多層倉柵式結構(貨廂底板至倉柵頂部最大距離小于或等于 1500mm 除外);層板(指貫穿整體貨廂且與車輛貨廂底板平行,物理上將貨廂分成一個或多個空間的平面)布置應均勻、合理、不可拆卸。

6、自卸式貨車后輪應采用單胎結構,車輛總長度應小于等于 5000mm。

7、除自卸式貨車外,普通欄板式、廂式、倉柵式、平板式貨車不得使用自卸式汽車底盤。

8、新申報公告的輕型貨車產品應當增加貨廂材質、厚度、重量等參數信息。



實施時間,如何過渡?


通知明確,不符合通知《技術規范》要求的在產產品,2022年3月1日起,生產企業應立即停止生產,相關機構應立即停止接收相關產品合格證信息。

對于發動機排量又有另外的要求,對已列入《公告》的排量大于2.5升但符合通知其他要求的輕型貨車在產產品,給予生產銷售過渡期6個月,過渡期滿后,生產企業應立即停止生產,相關機構應立即停止接收相關產品合格證信息。

也就是說符合其他技術要求,并且發動機排量大于2.5L的輕型貨車在9月1日以前依然可以上牌。

此外,在銷售端也給予了一定的延期:對2022年3月1日前已生產并已上傳合格證、但不符合通知《技術規范》要求的庫存產品,生產企業可以申請6個月(9月1日前)的延期銷售、注冊登記期限,但是必須是無“大噸小標”的違規情況。


不合規的在用車應該怎么辦?


對發現車輛存在違規生產、非法改裝等嫌疑的,按規定開展現場調查,詳細記錄違規嫌疑車輛基本信息及整車生產廠家、生產日期、公告批次等信息,固定違規證據,通過信息系統上報。

對在用“大噸小標”輕型貨車產品,生產企業可以按照《公告》中對應的貨車產品型號予以整改、變更。




新規對貨車檢查上牌年審等也提出新要求


首先,明確登記查驗時,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標準查驗車輛,對主要特征和技術參數不符合國家標準,或與《公告》、合格證不一致的,不予辦理注冊登記。

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嚴格檢驗貨車整備質量、發動機型號、貨箱尺寸、輪胎以及客車外廓尺寸、座椅布置和固定、輪胎規格、以及防抱制動系統(ABS)等項目,對與《公告》、國家標準不符的,一律不得出具檢驗合格報告。

通知中明確,在檢測貨車時并非是絕對的空車狀態,而是要保證在車輛隨車工具、備胎、水箱、油箱按規定配備、加注的條件下進行測量,嚴格核驗車輛發動機、輪胎、車橋、鋼板彈簧等配置與申報車型總質量是否匹配,檢驗過程視頻應當留存不少于6年。

嚴格違規檢驗登記責任追究,對發現檢驗機構為“大噸小標”等違規車輛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,一律依法處罰,暫停采信該機構出具的機動車檢驗報告,并通報有關部門撤銷資質認定證書;對民警或工作人員不按規定查驗為“大噸小標”等違規車輛登記上牌的,依法依紀從嚴從重處理;構成犯罪的,追究刑事責任。

嚴格開展事故深度調查,對“大噸小標”貨車和非法改裝客車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,依法追究違規生產、銷售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;構成犯罪的,追究刑事責任。


新規全文地址:

https://www.miit.gov.cn/jgsj/zbys/wjfb/art/2022/art_4186201b175d45628b963c6afce78d8f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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